臺南市103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(第1期)

臺南市延平國中個別諮商輔導活動社區生活營活動

壹、依據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5月29日南檢玲文字第10210503570號函辦理。

貳、目標:

   一、推展社區生活營,引進社會資源協助輔導高關懷學生。

   二、中輟生預防與輔導,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。

   三、利用多元化課程,發展社區特色,提高學生學習興趣,適應學校生活

參、辦理單位:

   一、指導單位: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

   二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
   三、承辦單位:臺南市延平國中

肆、實施對象:需高關懷學生(待輔學生名冊及問題說明如附件)

一、    中輟復學需要特別教育之學生、時輟時學及中輟邊緣學生。

二、    嚴重適應困難、學習意願低落有中輟之虞之學生。

伍、實施期程:自103年3月7日至103年5月30日,共10週,每週進行3節。

陸、活動地點:臺南市延平國中個人諮商室

柒、實施內容及方式:

ㄧ、聘請具證照之心理師,定期駐校,安排有諮商需求之學生進行個別諮商,每一位諮商

   時程約4-6次。

   二、諮商完畢請填寫個案紀錄表。

捌、師資來源:聘請台南市諮商中心諮商師駐校諮商。(心理師簡歷如附表-暫定)

玖、經費來源:申請由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。

壹拾、經費預估:詳經費概算表(如附件)。

壹拾貳、預期成效

一、協助學童學習人際溝通的技巧及解決際困擾或衝突的方法,適應團體生活。

二、導正學生的偏差行為,建立正面積極的行為模式。

三、使中輟生能得到良好的安置,降低中輟率並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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